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廢止)
1
壹、前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
    )針對職業訓練之辦理,為確保訓練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參訓學員自
    身與家人之健康,特訂定本指引,提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分署)其自辦、委辦或補助之各訓練單位及許可設
    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參考,並依疫情發展狀況,視需要持續更新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