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尋青年於本計畫辦理期間內,加入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 成下列職業心理測驗之一,得於本計畫專區申請參加計畫: (一)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探索。 (二)工作氣質。 (三)求職端工作風格。 初尋青年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計畫專區檢附上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四)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