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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制定)
第 11 條
外送平臺業者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外送平臺業者不得強制排定外送員上線期間,或違反外送員意願使其
    維持上線狀態。
二、外送平臺業者對於外送員拒絕接單或選擇下線休息,不得有不利對待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為保障外送員離線權,尊重其提供勞務之意願,爰規定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員於指
定應用程式上線後,始得使其提供外送服務,且不得強制排定外送員上線期間,亦不
得違反外送員意願使其維持上線狀態。另明定外送平臺業者並應尊重外送員自由接單
之權利,不得因外送員拒絕接單或選擇下線休息而為不利對待。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