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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制定)
第 14 條
經濟主管機關對於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成立外送合作契約之重要權利
義務事項,應擬訂契約範本,並公告之。
前項契約範本,應包括商品提供及價格、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爭議處理機制、契約期間
與終止條件及其他有關合作商家權益之事項。
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予合
作商家收執。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一、有鑑於外送平臺業者於契約關係中多居於優勢地位,契約內容由業者單方擬定,
    合作商家難以議價或協商,易造成權利義務失衡,甚至產生不公平條款,爰為維
    護合作商家權益,並確保契約內容之公平、合理與透明,於第一項授權經濟主管
    機關應擬訂外送合作契約範本,供外送平臺業者遵循。
二、於第二項明定契約範本應包括之事項,使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之權利義務具
    體明確,防止爭議發生,並健全外送平臺產業發展。
三、於第三項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
    予合作商家,讓合作商家得隨時檢視契約內容,避免爭議產生。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