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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制定)
第 15 條
外送平臺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之地區,應停止營業,
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一、有鑑於外送員多以機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提供外送服務,如外送平臺業者於發
    生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期間持續營業,可能使外送員面臨交通安全或人身安全之風險。爰明定當政府
    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外送平臺業者應同步停止該區域之營業,並應通知合作商
    家及外送員,以確保外送員安全。
二、另基於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係長時間行駛於道路,受天候狀況影響工作安全之
    程度較高,外送平臺業者於天然災害發生但政府機關未宣布停止上班之區域,仍
    宜衡酌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之風險,特別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區域之其他
    鄰近區域,應評估承接訂單是否會途經停止上班區域之風險,以保障外送員工作
    安全。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