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臺業者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確保其程式之資訊安全 及系統穩定度,以保障消費者、合作商家及外送員權益。 交通主管機關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要求外送平臺業者訂定個人資料 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一、有鑑於外送平臺業者掌握大量消費者、合作商家及外送員之個人資料及交易支付 資訊,於第一項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與 保管,防範資料外洩與濫用,並確保其使用程式之資訊安全與系統穩定。 二、為強化個資保護機制,於第二項明定交通主管機關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 規定,要求外送平臺業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確保資料處理及保 存安全,降低資安事件發生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