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臺業者違反本法經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公 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明定影響名譽之行政罰,以達制裁違法外送平臺業者之效,並使社會大眾獲得處罰資 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