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釋示銀行業委任經理人適用勞基法之界定疑義
主 旨:依公司法委任之經理人及依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委任有為商號管理事務及 為其簽名之權利之經理人,均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不適用勞動基 準法,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八十五年十二月三日台八十五勞字第四三六五九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