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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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保 1字第 1020140378 號令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118 期 2348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4 條第 2、3 款或第 4
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為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所定之情形,
並自即日生效
全文內容:核釋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
          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
          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包括被保險人因職業災
          害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終止勞
          動契約之情形,並自即日生效。

編  註:

1.本筆資料,原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4 條規定部分,依勞工職業災害
  保險及保護法第 106  條第 2  項規定,自該法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
  行日起適用該法第 85 條第 1  項第 2~4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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