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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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7)台勞動三字第 01767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5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477-47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511-512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456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商業保險能否用於抵充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定雇主應負擔之職業災害
補償費用
全文內容:由雇主負擔保險費為勞工投保商業保險者,勞工所領之保險給付,雇主得
          用以抵充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各款所定雇主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費用
          ,惟不足之部分雇主仍應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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