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之資遣費請求權時效疑義
全文內容:查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雇主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應發給勞工資遣費,至其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該法雖無明文規定,惟仍 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消滅時效期間之規定,因十五年間不行使 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