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外大專或研究所之外國學生,必須在企業界實習一段時間並提出報 告始得畢業,而選擇前來我國實習,由提供實習機會之企業給予生活津貼 ,是否有違就業服務法規定疑義
全文內容:外國學生來華實習應本國際平等互惠原則及國際學術交流目的,且不涉及 勞務之提供,其支給之獎金如非勞務之報酬,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有關 ○○公司擬提供實習,其研習性質、期間長短、是否有無符合互惠原則, 宜逕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