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一 查○○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
依規定於期限內重新申請許可,換發新證,經本會於八八、一、八註
銷該公司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二 關於函稱委託○○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代辦外勞業務,因該公司之業務
疏失而造成外勞配額之損失,欲申請從該公司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保
證金賠償其損失乙節,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繳交由銀行出具金額新台
幣三百萬元保證金之保證書,係作為其依法應負民事責任債務時,在
保證金之保證限度內,代負履行賠償責任,債權人取得上述執行之名
義,於接獲通知日起一個月內,由立保證書之銀行在保證限度內,代
為履行給付;至於函稱因○○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之業務疏失而造成外
勞配額之損失乙節,請檢具 貴公司與仲介公司簽定之委託契約書…
…等相關事證送本局,俾憑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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