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端來函請釋合法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期間車禍死亡之善後處理程序疑 義
全文內容:一 查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在受聘 僱期間死亡者,雇主應負責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之規定中所謂「 雇主應負責處理其有關喪葬事務」,係指雇主對於該外國人之死亡, 有處理其喪葬事務之義務。如於處理該事務之範圍內有支出費用之必 要時,亦應由雇主先行負擔。雇主可於前述喪葬事務處理完成後,得 依契約或法律規定,向喪葬費用之支出義務人求償。 二 至於喪葬事務之處理程序及證明文件之指供,非屬本會之權責,宜由 死者家屬協調雇主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