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 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並自 113 年 11 月 16 日 生效
主 旨:訂定「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 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16日生 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 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