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保 1字第 0990140534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6 卷 252 期 34736-3473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  旨:訂定「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並自中華民
          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臨櫃申請時間:一百年一月三日至一百年一月十四日止(每上班日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
          (二)網路申請時間: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一月十四日二十四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遞申請時間: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一月十四日止(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關:土地銀行及其全國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
              地點請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http://www.landbank.com.tw )辦理。
          三、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相關文
                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向土地銀行及其全國各分行或
                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
                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
                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身分證
                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
          (二)網路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http://www.landbank.com.tw)/100 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
                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
                Email 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
                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赴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
                撥款手續。
          (三)郵遞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
                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全國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
                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
                告事項第五點)親自赴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
                款手續。
          四、申請貸款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
              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一百年一月十四
                日止)且正在加保中者。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四)未借貸本貸款者,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
          五、應檢附相關文件: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
                背面影本 2  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
              正、背面影本 1  份。
          六、貸款內容:
          (一)辦理總額度:新臺幣(以下同)二百億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十萬元。
          (三)貸款期間:三年。
          (四)貸款期間利率:貸款期間利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
                代辦銀行手續費。自撥款日起為年息百分之一點四一,嗣後由勞工
                保險局報本會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調整,並自調整
                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五)還款方式:前六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
                本息。
          七、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且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一次,不得
              重複申請。
          八、貸款審核結果查詢:被保險人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
              .landbank.com.tw)/100 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查詢網頁
              ,查詢貸款辦理進度及核定結果。
          九、貸款核准者撥貸方式:
          (一)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於簽立貸款契約書後由承辦銀行逕將款項撥入
                帳戶。
          (二)網路及郵遞申請:被保險人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
                .landbank.com.tw)/100 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查詢網
                頁,經查詢核定通過或收到通知後,於核定日起三十日內檢齊相關
                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
                辦理開戶撥貸事宜,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
          十、本貸款契約未屆滿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貸款視為全部到期: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
                失能給付。
          (二)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前項第二款補償金之代扣減,保險人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
              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
              償還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
          十一、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
                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依本公告事項第十二點及第十三點規定辦
                理扣減。
          十二、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請領本公
                告事項第十點第一項第一款保險給付時,保險人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一)為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但喪葬津貼,不予扣減。
            (二)為年金給付者,應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辦
                  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但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
                  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受益人選擇改領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
                  。
                前項被保險人於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時,有併計勞工保險
                年資之情形,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每次領取之保險給付
                中,將其依勞工保險年資所計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辦理扣
                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十三、被保險人請領本公告事項第十二點第一項以外之勞工保險給付時,
                保險人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扣減百分之五十,至本貸款
                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付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為醫療給付者
                ,不予扣減。
          十四、本貸款逾貸款期間而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
                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
                之一點二五。
          十五、被保險人於契約屆滿前,得提前償還本金及利息。
                被保險人於貸款契約到期後有未清償之貸款本息,於有償還能力時
                ,應及早償還,以免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給付金額因扣減而不
                足以保障經濟生活。
          十六、本次貸款各項規定在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前,「勞工保險條例」或
                「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有修正時,悉
                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並由勞工保險局另行辦理公告周知。
          十七、「土地銀行代辦一百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書」、「一
                百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契約書(樣張)」,張貼於土地銀
                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或逕向承辦銀行索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