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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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1字第 0980130696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172 期 26939 頁
桃園縣政府公報 98 年度第 18 期 17 頁
臺中市政府公報 98 年秋字第 6 期 5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傳教機構雇用之勞工,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  旨:訂定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
          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傳教機構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
          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該機構僱用之
          勞工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台(87)勞
  動一字第 059605 號公告,有關傳教機構雇用之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