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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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1字第 0980130937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240 期 3457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民國 99 年
3 月 1  日生效                                                  
主  旨:訂定「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
          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
          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
          討與評估,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
          十九年三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台(87)勞
  動 1  字第 059605 號函,有關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不適
  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