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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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1字第 1020132159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194 期 3764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農民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
主    旨:訂定「農民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
          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農民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
          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
          理由,爰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備    註:農田水利會自 109  年 10 月 1  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台(八七)
  勞動一字第 059605 號公告,有關農民團體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予
  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勞動部勞動條 1  字
  第 1030132716 號公告,農民團體中之農田水利會,自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