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0980130491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121 期 20014 頁
高雄市政府公報 98 年秋字第 3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增訂「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
主  旨:公告「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
          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