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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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0990130255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6 卷 34 期 4521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99 年春字第 50 期 22 頁
桃園縣政府公報 99 年度第 6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核定「依畜牧法規定執行家畜禽屠宰衛生檢查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所稱之工作者,並自民國 99 年 2  月 24 日生效
主  旨:公告「核定依畜牧法規定執行家畜禽屠宰衛生檢查之人員為適用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依畜牧法規定執行家畜禽屠宰衛生檢查之人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
          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