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托兒所保育員之工作時間、休假等相關 事項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 管機關核備之規定
主 旨:廢止「本會八十七年十月七日台八十七勞動二字第○四四七五六號公告之 其中托兒所保育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之其中托兒所保育員,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不再適用勞動基 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0 月 7 日(87)台勞 動二字第 044756 號公告,關於托兒所保育員之部分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