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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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2字第 1010130829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60 期 1124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之場所及人員分別自
101 年 3  月 30 日、103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
主    旨:廢止「本會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台八十七勞動二字第○四○七七七號公告
          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之場所及人員適用勞動基
          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公告所列部分場所及人員(如附表一),自即日起不再適用勞動
              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二、旨揭公告所列部分場所及人員(如附表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
              一月一日起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相關圖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9  月 15 日(87)台勞
  動二字第 040777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