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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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二字第 0940008494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相關法條:
要  旨:
核定凡領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美容乙級」、「男子理髮乙級」及「
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
工作者
主    旨:核定「凡領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美容乙級」、「男子理髮乙級」及
          「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
          條之一之工作者。
正    本:本會公告欄
副    本:本會勞動條件處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
  0132588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