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凡領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美容乙級」、「男子理髮乙級」及「 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 工作者
主 旨:核定「凡領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美容乙級」、「男子理髮乙級」及 「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 條之一之工作者。 正 本:本會公告欄 副 本:本會勞動條件處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 0132588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