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八類第二 項。 公告事項: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如附件)。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4 年 9 月 18 日勞保 3 字第 10401 40490 號公告,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勞動保 3 字第 108 0140639 號公告,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