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主 旨: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八類 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如附件)。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勞動保 3 字第 106 0140474 號公告,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