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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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2字第 1100131349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196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為
新臺幣一百六十八元;每月為新臺幣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並自一百十一
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八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五千二百五十元。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9  年 9  月 7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9
  0077231 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1  年 9  月 14 日勞動條 2  字第 111
  0077619 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