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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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60130998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19 期 31605-31606 頁
臺南市政府公報 第 106 卷 7-2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公告修正核定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等 5
類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中,「考選部闈內工作之技工、
工友」為「考選部闈內工作之人員」
主    旨:修正「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台八十七勞動
          二字第○五○三三三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下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中央銀行首長隨扈。
      (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之技工、工友。
      (三)外交部協助接待外賓之技工、工友。
      (四)考選部闈內工作之人員。
      (五)法務部相驗車駕駛。
相關圖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1 月 7  日(87)台勞
  動二字第 050333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8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
  0131557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