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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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60131086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11 期 29912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
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並自即日生
          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訂定「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行業」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