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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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60131557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58 期 40439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公告修正核定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等 5
類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中,「法務部相驗車駕駛」為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
主    旨:修正「勞動部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勞動條三字第一○六○一三○九九
          八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下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中央銀行首長隨扈。
          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之技工、工友。
          三、外交部協助接待外賓之技工、工友。
          四、考選部闈內工作之人員。
          五、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
相關圖表: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6  年 6  月 23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
  0130998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