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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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60131933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201 期 48812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訂定「核定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為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核定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為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為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