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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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80130514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95 期 25314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公告訂定「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
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
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
          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
          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
          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
          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