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核定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之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為勞動基 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
主 旨:訂定「核定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之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為勞動基準法 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之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為勞動基準法 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