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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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10013022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73 期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動部公告訂定「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
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    旨:訂定「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
          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
          工作者」。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