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訂定「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 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 旨:訂定「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 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 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