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立財團法人之財產最低總額及現 金總額比率」
主 旨:訂定「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立財團法人之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 額比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財團法人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一、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立財團法人之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 億元。 二、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立財團法人之財產現金總額比率為百分 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