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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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職訓字第 1000518091C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003 期 502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9  條規定,訂定「職業訓練之職業潛水職類從業人員
養成訓練」,自 101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    旨:訂定「職業訓練之職業潛水職類從業人員養成訓練」,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職業訓練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職業潛水職類從業人員養成訓練如下:
          一、水肺空氣潛水作業之課程、時數、設備及師資如附件一。
          二、水面供氣-空氣潛水作業之課程、時數、設備及師資如附件二。
          三、人工調和混合氣潛水作業之課程、時數、設備及師資如附件三。
          四、飽和潛水作業之課程、時數、設備及師資如附件四。
相關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