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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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6)台勞動二字第 029625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 卷 29 期 11 頁
臺灣省政府公報 86 年秋字第 26 期 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8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0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為勞動基準第八十四條之一
之工作者
主    旨:核定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為勞動基準第八十四條
          之一之工作者。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