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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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7)台勞動二字第 004365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3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4 卷 10 期 3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82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09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核定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符合
同條第二款規定者,為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
主    旨:核定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符合
          同條第二款規定者,為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