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
0131722 號公告,廢止「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適用勞動
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9 年 2 月 21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9
0130112 號公告,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自即日起不再適用勞動基準
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3.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1 年 7 月 29 日勞動條 3 字第 111
0140748 號公告,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
訪車駕駛,自即日起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