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人
員自本 (九十) 年八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貴會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九○) 技協字第○一一號函及九十年
六月十九日本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因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
人員依其工作特性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稱之監督、管理人
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監視性、間歇性工作。確有放寬工時限制及彈
性安排休假之需要,故核定該等人員為該條所稱之工作者。請當地主
管機關於核備該等人員之勞動契約時,考量該約定是否顧及勞工健康
、福祉及其他相關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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