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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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90)台勞動二字第 0039746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報 第 1 卷 5 期 7 頁
「大偉法律叢書系列」-勞工法規(92年10月版)第 146-14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核定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人
員自本 (九十) 年八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    旨:核定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人
          員自本 (九十) 年八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貴會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 (九○) 技協字第○一一號函及九十年
              六月十九日本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因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
              人員依其工作特性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稱之監督、管理人
              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監視性、間歇性工作。確有放寬工時限制及彈
              性安排休假之需要,故核定該等人員為該條所稱之工作者。請當地主
              管機關於核備該等人員之勞動契約時,考量該約定是否顧及勞工健康
              、福祉及其他相關權益等。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
  0132588 號公告,廢止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
  劃設計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