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檢定職類應檢具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之規定
全文內容:核釋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有關申請檢定職類應檢具 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之規定,如係因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致無 法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者,得以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事實之 證明文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個人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年資證明切結 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