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按摩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
全文內容:修正「按摩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並自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生效。 附「按摩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 附 件:按摩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 按摩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檢定資格如下: 一、取得按摩丙級技術士證後,從事按摩工作三年以上者。 二、取得按摩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三、接受按摩學術科專業訓練時數累計一千六百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 校畢業者。 四、持有按摩技術士執業許可證,並從事按摩工作六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