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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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9)臺勞福一字第 027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規與解釋令彙編(88年4月版)第 98 頁
職工福利法規彙編(92年11月版)第 106 頁
要  旨:
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購置之交通車不得申領牌照
全文內容:依據交通部七十九年二月五日交路 (79) 字第○○二八四七號函釋:事業
          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如需交通車以供員工上下班使用,應由事業單位依道
          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六條規定以公司、行號名義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自用
          大客車牌照,或向遊覽車客運業包租交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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