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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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二字第 0940031668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96-297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勞工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得申請喪假,
其所定之祖父母,應包括父之父母及母之父母
全文內容:一、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修正案,業經本會 94 年 6  月 8  日勞動二字
              第 0940029639 號令公告,對於勞工配偶之祖父母(採民法規定,祖
              父母無內外之分,含母之父母【即通稱之外祖父母】)喪亡者,得依
              該規定申請喪假各三日,有關配偶之祖父母喪假部份,原勞工請假規
              則訂為六日(未含母之父母),修正後配偶之祖父母(包含母之父母
              )喪亡者,喪假三日。
          二、第一款內所定之祖父母,亦包括母之父母,如有喪亡得依規定申請喪
            假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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