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給付期間規定,係就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4 款雇主給付義務為詳細規定,如雇主逾期未予給付,已屬違反前述第 59 條規定,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規定處以罰鍰
主 旨:關於違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職業災害補償疑義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府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九十府勞動字第一三四八八五號函。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給付期間之規定,係就該法第五十九 條第四款雇主給付義務為詳細規定。雇主逾期未予給付,已屬違反第 五十九條規定,應依第七十九條規定處以罰鍰。 正 本:臺中縣政府 副 本:本會勞動條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