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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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勞資一字第 30461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12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勞工組織法規及解釋彙編(83年6月版)第 220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有關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理、監事辦理會務得請公假,但如參
加集體請願或集會遊行活動可否視為辦理會務疑義乙案
全文內容:有關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理、監事辦理會務得請公假,但如參
          加集體請願或集會遊行活動可否視為辦理會務疑義乙案,本會同意貴處所
          擬「事先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締結協約中約定,否則不得視為會務之範疇
          」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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