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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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福一字第 094001420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職工福利法令彙編(100年4月版)第 48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 30 條、公司與他公司進行股份轉換而新設公司,該新
設公司就轉換股份之資本額度內,不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第 2  條規定
全文內容:查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條第六項規定「……公司依前開規定與他公司進行
          股份轉換而新設公司者,該新設公司就轉換股份之資本額度內,得不適用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本案貴公司分割新設公司
          ,如確依前開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自無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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