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腳提撥福利金應否扣除該下腳成本
全文內容:查關於「下腳」變價一為事業單位收回百分之六十至八十成本,一為百分 之二十至四十為職工福利金。所稱「下腳」變價減除該「下腳」成本後再 提撥百分之四十為職工福利金一節,顯屬重複。核與立法意旨不符,未便 照准。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1 年 4 月 1 日台八十一勞 福一字第 04429 號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