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借調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疑義
全文內容:一 所謂借調之勞動關係,乃勞動者在原雇主僱用下,在他企業從事相當 期間工作之謂。 二 本案勞工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甲公司,被要求前往乙公司工作, 但編制仍在甲公司,且向甲公司領取薪資,此即前述借調之勞動關係 。勞工與甲公司間之勞動契約並未因赴乙公司工作而終止,其在甲、 乙公司工作之年資,自應合併計算。 三 勞工如在甲公司服務二十年,再借調至乙公司工作五年,其工作年資 合計應為廿五年,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條件。於申請 退休時,甲公司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給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