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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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2)台勞動二字第 35840 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7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15-21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2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24-22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28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50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33 頁
相關法條:
要  旨:
勞工原已同意於假日出勤,嗣後請事、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工資如何發
給
全文內容:一、貴公司 82 年 6  月 22 日(82)油人字第八二○六○一二一號函悉
              。
          二、查「雇主使勞工於假日出勤工作,不論時數多寡,均使勞工無法充分
              運用假日,故勞工於假日出勤未達八小時者,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
              加發一日工資。」前經本會 82 年 6  月 4  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
              三二四三九號函復在案。至於勞工原已同意於假日出勤,嗣後請事、
              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除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
              如何發給,依勞工請假規則中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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